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岁中,十二。
余数,三千九十。
章岁,十九。
没法,百三。
章闰,七。
会数,四十七。
会岁,八百九十三。
章月,二百三十五。
会率
,千八百八十二。
朔望合数,九百四十一。
会月,万一千四十五。
纪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元月,一万四千五百七十。
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推入纪
置上元尽所求年,以乾法除之,不满乾法,以纪法除之,余不满纪法者,入内纪甲子年也。满法去之,入外纪甲午年也。
推朔
置入纪年,外所求,以章月乘之,章岁而一,所得为定积月,不尽为闰余。
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以通法乘定积月,为假积日,满日法为定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日为大余,命以所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七百七十三,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小余六百八十四已上,其月大。
推冬至
置入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之,命以纪,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求二十四气
置冬至小余,加大余十五,小余五百一十五,满二千三百五十六从大余,命如法。
推闰月
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为一月。不尽,半法己上亦一,有进退,以无中月。
推弦望
加大余七,小余五百五十七半,小余如日法从大余,余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其弦望定小余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满日法得
一刻,不尽什之,求分,以课所近节气夜漏未尽,以算上为日。
推没
置入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积没,有余加尽积为一。以会通乘之,满没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命以纪,算外,冬至后没日。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六十四,满其法从大余,无分为灭。
推日度
以纪法乘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命度以牛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即天正朔夜半日所在。
求次日,加一度,经斗除分;分少,损一度为纪法,加焉。
推月度
以月周乘积日,满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则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