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
木村怜嗣又吃了一个技术犯规,可明眼人都能看出,裁判对他的行为有一定的暴力纵容。
为什么这么说?
刚才的防守,木村怜嗣为阻止角田悟投篮得分,不断的用手去遮挡他的视线,按FIBA规则,这种行为是属于技术犯规的。
可问题就在于FIBA对这一条的解释颇为模糊:
“球员正在投篮时,防守球员不能挥动其手遮住投篮球员的视线或是吼叫、接近投篮球员身边用力跺脚、用手以扰乱投篮视线。这些行为造成投篮者不利,应宣判技术犯规;如果未导致投篮者不利(投中后)应该给予警告。”
判罚的依据是防守球员不能“挥动其手遮挡视线”。
可如果防守球员不挥手呢?胳膊伸出后就一直保持不动,或者迅速遮挡一下就立马拿开手。
那裁判还吹不吹?判不判?
因为解释过于模糊。
所以,该情况的判定解释权一般都在裁判那里,通常只要不是太过分,裁判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FIBA都是这样,别的商业联盟球赛,野球场就更不用说。
什么“蒙眼”?
没点身体接触,不互相肘一肘就不错了,和“垫黑脚”、“下黑肘”相比,这算个锤子犯规。
当然,学生比赛肯定得和谐,得保护好孩子,该吹还得吹,裁判们都是篮协的人,抛开对极个别明星球队的态度不谈,大体上也是公正的。
只不过,偶尔时候,裁判们会照顾到一些主场球队的粉丝情绪,稍微作一些偏袒。
眼下差不多就是这样
木村怜嗣明明做的那么过分,防守时不断用手“蒙眼”,就差没按在对面脸上,像这种情形恶劣的,绝大多数人都会吹罚警告、罚球,但这里,裁判却迟迟没有动作,眼看双方快要身体接触,不得已才吹了一个技术犯规。
摆明是在照顾对方!
罚二进一,64:65,湘北再次实现反超。
这场比赛已经临近尾声。
剩下42秒,湘北这边带球压入前场,高举高传,仗着高大的身躯,赤木刚宪轻松在空中双手捞球,大步迈入禁区,冲起来,顺势大力暴扣!
“轰!”毫无压力的得分。
落地后,赤木刚宪直接转身回防,甚至就连他的队友们,在见到他捞到球的一刻,瞧也不瞧,就快速回防了。
这就是篮下金刚的实力!
“灌篮!这是第几次了?”
“湘北的中锋太厉害了”
体育馆内再次沸腾,所有球迷也不管自身的立场,仿佛回归原始,疯狂的大叫。
霜川高这边抬头朝对面一看,直接傻眼。
湘北的禁区里,一群大个子扎堆在篮筐下,组成铜墙铁壁,这种防守,让他们这些小个子拿头去碰?
依旧是座间大飞带球在弧顶持球,可任凭他怎么勾引,对面一个个就是油盐不进。
‘来,放你投,给我投!投进了算我的,投死了我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