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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章 尼日尔河三角洲(第1页)

这一次针对southmira号钻井平台的袭击,发生在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在西非尼日利亚南部,面积3。6万平方公里,这里湖泊、沼泽、废弃河曲星罗棋布,石油资源丰富,气候湿热,人口100余万,是世界第四大三角洲。

众所周知,尼日利亚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不过尼日利亚的几乎所有油气产量,都来自于尼日尔三角洲,这里是世界第十二大富含油气区,已探明石油可采储量45亿吨,占世界探明石油储量的2。2%,探明天然气可采储量2。7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探明天然气储量的1。4%。

在尼日利亚国内的石油产业中,壳牌公司占据重要地位,就比如这一次被袭击的southmira号钻井平台,就是由壳牌公司所雇佣的。

其原因,就是因为壳牌是最早发现并开发尼日利亚石油资源的企业,其在尼日利亚的石油开采活动可追溯至殖民时期。

1937年,壳牌获准在尼日利亚进行原油勘探,成为第一家进入尼日利亚的石油企业。

1956年,壳牌在尼日利亚的尼日尔三角洲发现石油,并于1958年开始商业开采,日产6000桶。

随着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壳牌更加深入地参加到尼日利亚的油田钻井、管道铺设、炼油厂建设与港口设施开发等活动中。

同时,道达尔、埃尔夫等欧洲大型石油公司也相继进入尼日利亚。

20世纪70年代后,壳牌在尼日利亚的业务进一步扩大,到今天,壳牌在尼日利亚经营着超过1000口钻井、87个流量站以及尼日尔三角洲长达6000多公里的输油管道,日产油能力已经超过100万桶。

壳牌在尼日利亚的地位非同小可。

在石油开发领域,壳牌作为最早的开发者,长期占据垄断地位。

1979年之前,在石油储量最高的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壳牌的石油产量超过地区总产量的一半,超过了美孚、埃尔夫等10家大型石油公司的产量总和。

1977年,尼日利亚政府成立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nigeriannationalpetroleumpany,简称nnpC),希望通过收购股份的形式在石油行业推行国有化。

于是在1979年,国有化nnpC与壳牌组建了合资公司——壳牌尼日利亚石油发展公司(spdC)。

其中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nnpC)占股55%,壳牌占30%,其余石油公司分享剩下15%的股份。

从股份上看,壳牌相比于其他外国石油公司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从管理结构来看,虽然壳牌尼日利亚石油发展公司的大股东是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但其仍属于荷兰皇家壳牌的海外子公司,且经营者仍为壳牌,并且历任总经理都由壳牌人员担任。

可见该公司仍然是由以壳牌为代表的外国资本主导。

合资公司成立后,壳牌开始开发尼日利亚的深水油田——整个尼日尔三角洲地区,38%位于陆地上,21%位于大陆架,41%处在深海区。

不过在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并不是那么太平的,这里有着众多的反政府武装,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尼日尔三角洲解放运动”。

他们经常袭击石油公司,绑架人质。

据统计,2006年至今,至今已有超过300名外国人在这一地区遭绑架。

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反政府武装同其他国家的稍稍有所不同,可以称之为“油气寄生型”反政府武装。

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反政府武装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这一油气产区的经济矛盾、族际矛盾、代际矛盾相互交织,引发政府、公司与当地民众间的复杂冲突关系,而和平抗争的失败最终使民众选择以武装斗争的方式争取自身的利益。

1914年,英伦尼日利亚殖民地与保护国政府颁布了《矿物法案》,规定各类矿产资源均归地方政府所有,收益自然也用于地方社会发展。

到了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后,历届联邦政府从政治整合、经济统筹的角度出发,都致力于尽可能多的控制油气收益,并据此制订了新的《石油法案》。

根据该法案,以往的地方自主性原则被废除,所有的油气资源均归联邦政府所有,油气产区的油气收入由联邦政府通过中央基金配发。

自此,油气产区可获得的税收收益比例逐年锐减,由1953年的100%逐步减至1984年的1。5%,到1992年才小幅增加到3%。

也就是说,油气产区地方政府从油气收入中直接受益较少。

此外,联邦政府虽在1992年从其油气税收中为产油地设立了发展衍生基金,但该基金的管理组织“石油矿物产区发展委员会”(ompAdeC)和“尼日尔三角洲发展委员会”(nddC)贪污腐败与官僚作风严重,对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由于油气行业带有明显的技术、资本密集特征,对资源所在地的就业拉动不足,对当地社区的发展贡献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油气开发的利益分配份额又被减至最低,意味着三角洲地区既不能受惠于油气产业的发展,又丧失了发展其他行业所必需的启动资金。

在利益分配削减的同时,油气产业发展产生的巨大环境成本也损害了当地民众的利益。

这项“负资产”主要体现在土壤、水源与大气污染上。

据统计,截至2013年之前的半个世纪,三角洲地区共发生6000多起漏油事故,造成150多万桶油气泄漏,污染了当地土壤与水源;大量输油管道的随意铺设则改变了原有的河流走向,破坏了鱼类产卵场;而油气开采中放空燃烧的各类伴生气则对该地区的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

尼日尔河三角洲地区已成为世界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不仅居民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而且当地传统的渔业与农业也遭到了毁灭性打击,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然而,尼日利亚联邦政府为了保障油气收益的持续增长,长期漠视三角洲地区的环境问题。

1969年《石油法案》免除了油气公司在地方环境保护上的义务;1978年的《土地使用法令》则规定尚未划归联邦政府的土地归州长(当时由中央政府任命)所有,油气公司自此可以随意钻井,无需与地方社区协商,而地方社区也就丧失了与油气公司博弈并获取环境补偿的权利。

无论是在油气资源的收益分配上,还是在油气资源的成本分摊上,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均长期忽视三角洲地区民众的利益。

这一能源富集地也因此沦为尼日利亚最贫穷的地方。

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末,这一地区的贫困率高达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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