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恪虽然置身事外,可他的意见没有人敢忽略。
就在他和朱雄英谈过之后不久,内阁那边就把吏部单独划分出来,直接归皇帝负责。
原五军都督府更名为大都督府,统管天下兵马,直接向皇帝负责。
还有大理寺(司法)、都察院(监察),都独立向皇帝负责。
如此一来,大明的中枢机构,就形成了一阁四部的局面。
不过内阁在级别和职权上,是要高于四部的,并对四部拥有一定的建议和监管权。
还有一个部门较为特殊,刑部。
刑部的职权进一步确认,就是立法机关,归皇帝和内阁共同领导。
具体来说,以后国家立法,需要皇帝和内阁共同决议。
其余各部,则统归内阁管辖。
包括金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