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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三法司齐聚到底杀还是不杀(第2页)

“叶城杀害孙喜财案,是有因在前!”

“孙喜财本身就是罪大恶极的人贩子,因为某些人包庇,才逍遥法外这么长时间。”

“况且,叶城在杀他之前,也对他进行了审讯……不,质问!”

“孙喜财在逃脱法网之后,亲手杀害过一名四岁无辜女孩。”

“女孩的父亲正是叶城的小学老师。”

“身为学生,得知老师寻找了一辈子的孩子被杀,自然怒不可赦。”

“他在狂怒之下杀人,情有可原!”

“我不赞成判处叶城极刑!建议检察署慎重考虑,重新提交诉讼书!”

这位法官说完之后,就好像一滴凉水落入沸水之中,引起轩然大波。

顿时,又有一个检察官起身。

“狂怒之下杀人,就可以情有可原了吗?李法官,我的现在就很愤怒!能不能杀了你呢!”

“你……”

起身发言的法官,顿时被怼的面红耳赤。

对方一脸冷笑继续说道。

“况且!李法官,你要注意的是!”

“叶城并非犯下故意杀人罪这一条律法!”

“他还犯下伤害罪、脱逃罪和暴动越狱罪。首先,此人违规出现在江城看守所外,引起民众恐慌!”

“其次,他恶意伤害伯父叶建刚一家三口,和他小姑叶志娟,造成四个无辜百姓受到不法侵害。”

“最后,在犯下伤害罪后,又恶意逃避交警盘查,闹市飙车,引发全城骚乱!”

“况且,在杀害孙喜财之前,他不顾江城看守所所长和管教多次劝说警告,依旧出手杀人!”

“此人主观恶意极大,没有丝毫悔改之心。所行所为全然为一己私心,再加上他犯下诸多罪过,还不足以判处叶城极刑吗?”

“当然,不足以!”

这位检察官话音一落,又一个法官站起了身。

“众所周知,叶城立下的功劳之多,世所罕见!”

“依照刑法第78条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叶城在盛鑫金店,阻止赵将驴等人持枪抢劫,避免了一场重大经济损失,保护了几十名被困人员!这是他立下的功劳之一!”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叶城在第一次死刑被中止后,发现同监室嫌犯沈子虚,涉嫌七省六死六死惊天大案,他亲自参与审讯缉拿,成功解救被困人质,这还不是他的功劳之一?”

“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这一点想必我就不用多说!诸位应该都知道他参与了什么样的项目,让中科院所有院士,心甘情愿成为他的助手,这还不是他的功劳之一?”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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