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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开国元勋的不同命运三(第1页)

明初四大案令人瞩目。空印案率先爆发,引发了官场震动。随后胡惟庸案接踵而至,影响深远。郭桓案浮出水面,贪腐触目惊心。蓝玉案又给明初的政治局势带来巨大冲击。

这四大案环环相扣,不仅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更是对明朝初期的政治格局、官僚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极为深刻且复杂的影响。现在,让我们一同走进这四大案的历史深处,探寻其背后的种种隐秘。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一说为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怀疑官吏利用空白文书簿册作弊,下令严惩使用盖有官印空白文书簿册的人,将涉案的所有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明朝洪武年间,天下初定,制度渐立。每年,各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都需进京向户部呈送账目,其中涵盖一年的粮食、财政税款及各方收支账本。所呈数据必须与户部完全相符才可结项,若有一项不符,账册便会被户部驳回,官吏需回任职地重新盖上地方印章。

当时京城在应天府,各地官员都得长途跋涉到此上缴税款,粮食在运输中易有损耗,账册和实物数据对不上是常事。若重新来回核定,往往耗费大量时间。于是,自元朝起便有的一种做法沿袭下来:负责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通常会备好事先盖好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数目对不上时使用。

洪武九年(也有说洪武十五年),户部考校钱粮册书时,朱元璋发现了这一空印文册的做法。他龙颜大怒,认为这是官员的欺罔舞弊,当即决定严惩。主印官员被处以死刑,副手以下杖责一百,流放边疆。当时的丞相、御史都噤若寒蝉,不敢谏言劝阻。

就在这一年,恰逢星变,朱元璋下诏求访百姓直言进谏。浙江宁海人郑士利想借此机会为那些受牵连的官员说话。他的兄长郑士元由进士,历任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曾让荆州和襄阳趁乱掠夺妇女的士卒归还所掠;也曾上奏安陆冤案,使其得以昭雪。后来在朝廷考校钱谷册书时,空印之事被发觉,凡是掌管章印的官员都被判处死刑,辅佐的官员杖刑一百并流放远方,郑士元也受牵连入狱。

郑士利不想被人认为假公济私,待兄长出狱后才将数千言的上疏交给朱元璋。

郑士利在疏中详细阐述,朱元璋治罪这些经手空印文书的官员,是担心奸吏借此捏造数目残害百姓,可实际上这种做法难以实现。

因为空印文书用的是骑缝印,每一张纸的印迹不全,与正式文书不同,即便流传出去也难以行骗,且这样的空印文书很难落入不法之徒手中。

而账目数字需经地方到中央的层层核对,最后由户部定夺。地方到中央路途遥远,近则三四千里,远则六七千里,一旦数目不对,往来可能耗时一年。先印后书实乃权宜之计,且前朝就有,不应以重罪论处。况且国家惩处犯人须先有明确律法并昭告天下,而后依法惩处,之后犯罪的才是故意犯罪。

可立国至今,并无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只是循例办事,并不知有罪。如此治罪,恐会引起异议。再者,朝廷培养合格官员不易,能位至郡守者,皆是数十年之功,望朱元璋放过那些不足以判罪的臣子,留下有用之才。通情达理、清廉明察的人才并非如小草一样可割而复生,陛下不应以不足以治罪的罪名而失去足以任用的人才。

谏书写成后,郑士利在旅舍闭门哭泣数天。他哥哥的儿子问他为何愁苦,他说自己的奏书必然触怒天子引来祸患,但能救活数百人,虽死无憾。于是入京上奏。

郑士利虽然只是一介平民,但他急公好义,敢于向朱元璋直言进谏,其精神令人敬佩,因此后人在修《明史》时专门为他立传。

朱元璋看了奏折后,愈发恼怒,把案件交给丞相和御史会审,追究指使者。郑士利笑道:“只是想看看我的上书能否被采用而已。我的职责是为国家议论政事,自料必死,谁会为我出谋划策?”

更认为一介书生郑士利无法主导此事,下令彻查幕后主使。最终并未查到所谓主使,郑士利被流放,其兄长郑士元本已释放,却也受此连累被判处流放,而空印案中的其他官员也未得到赦免。

朱元璋认为空印这种做法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可能被奸吏利用来作弊和危害百姓,同时他也将官员未经请示就私自使用空印视为对皇权的轻视和挑战。

关于此案的处理结果,各史料记载大都一致。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责一百,充军流放。钱谷册书的审核要通过府、省、部三级,主管地方印信的主官以及经历三层审核在空印文书署名者皆被卷入,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身为正四品济宁知府,因此案被捉拿处死。郑士利的兄长郑士元身为正五品,是湖广省按察使的辅佐官,被杖责一百后流放。

空印案的涉案被杀人数以及案发时间都存在争议。有人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也有说空印案和郭桓案或连坐罪被杀的人多达七、八万人。学者认为空印案牵连的人数应该超过千人。案发时间综合多方记载,洪武九年更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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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发后,朱元璋填补了相关漏洞。他将有关条陈写进大明律法,制定了各种违反公文制度的条款十五条,规定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皆处以绞杀;

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衙门者杖责一百,关押三年。此外,朱元璋为避免空纸用印再犯,还实行了半印勘合制度,规定凡文书纸上均须加盖半印(即官防官印)以便核对,加强了明政府对地方行文的控制,完善了明代的文书用印制度。

此案过后,朱元璋于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并设置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散了一省的司法权和军权,三司都需听命于中央,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权,对加强中央集权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朱元璋严厉的惩处方式也产生了消极后果。不少士人害怕惹祸上身而不愿做官,有的甚至诈死以求辞官。官员在任职时只求无祸,遇事推诿,导致官场弊病丛生。

胡惟庸早年投身朱元璋麾下,起初只是个不起眼的小吏。但他善于察言观色,巧言令色,逐渐获得朱元璋的赏识,在仕途上步步攀升,最终登上左丞相之位,成为朝堂上权势显赫之人。

胡惟庸大权在握后,愈发肆意妄为。在政务处理方面,他擅自决定江南地区的税收政策,未获朱元璋批准便私自增加税额,导致百姓负担沉重,苦不堪言。据当时户部的统计,江南地区因胡惟庸私自加税,百姓每年多缴纳的赋税多达数百万石粮食。

在官员任免上,胡惟庸只看关系和贿赂。杨士奇,本是才华横溢、清正廉洁之士,却因拒绝向胡惟庸行贿,被其打压,贬至边远地区任职。而毫无才能的赵德,因向胡惟庸行贿十万两白银,竟被任命为重要地区的知府。据不完全统计,被胡惟庸打压的正直官员多达两百余人。

在案件处理上,胡惟庸肆意偏袒自己的党羽。富商钱广进杀人一案,证据确凿,胡惟庸收受贿赂后,颠倒黑白,让钱广进逃脱罪责。他还私自扣下众多对自己不利的奏章,使得朱元璋无法了解真实的民情和政务。据宫廷内档记载,被胡惟庸私自扣下的奏章多达上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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