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和前公司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如果能坐下来好好谈谈说不定能友好解决。
但是他们双方都等不及了,公司等不及在她能变现的时候赚钱。
而他等不了,是因为演唱会和专辑都不能等了。
所以才有了后面他被迫改换门庭,然后闹出的这一场闹剧。
导致他只能拿起手机拨通了这宿命一般的电话。
圈子内,没人会为了一个新人歌手去得罪成熟的娱乐公司。
至少大部分同行不会,毕竟同在一个圈子,抬头不见低头见。
而除了这个特立独行的公司,以及他背后的老板。
“不犹豫了,赌了!”
薛之谦心一横,也不再徘徊,更不打算拿着合同去问律师。
他选择给自己找一个新的庇护所。
希望这个新的公司,真的如同它的名字而言,是一个可以让他专心搞音乐的乌托邦!
当然!他这么笃定,其实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
李致铭开出的合同时间只有三年,这个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但绝对是他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且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
虽然他不懂法,但是他认字啊!
如果他们不照章办事的话,大不了自己算白来不是!也不是很亏。
但如果赌对了,那他就是大获全胜不是!
前有那几个快男的例子,他是真的很想和这几个后备歌手一样,如此幸运!
李致铭看着薛之谦那痛快的样子,笑了笑,心想。
“我知道你做出这个决定很难,所以,我一定让你赌成功!”
签完合约,李致铭起身和薛之谦握手。
这历史性的一刻,他选择让人拍照纪念下来。
这些照片未来会挂到他们公司名人堂里面去的,都是有纪念意义的。
接着按照惯例,李致铭让人进来把合同归档。
基本上公司一份,合作的律所那边也会有一份存档,负责以后处理相关的事务。
当然艺人这边也有!
这里面有个小说法,本来在乌托邦,除了0713以外。
其他的合约都是交给经纪部负责人楚元空处理,甚至有些不重要的艺人,还找不上他。
毕竟他管理整个部门所有事情,人也忙。
这并不是特殊对待,而是现实的无奈。
但是此时轮到薛之谦,进来的人却是柳如烟,不是楚元空。
这就足以证明,李致铭对薛之谦的看重,是同老BABY们是一样的。
“给老薛,不对,是给薛之谦找一个负责的经纪人和助理,配置的话和楚生ALLEN他们几个一样。”
柳如烟聪明的没有问什么,虽然她也很好奇,老板是看重这个年轻人哪里了。
但是在乌托邦李致铭的话就是圣旨,容不得她去质疑。
不过,她大概也很清楚。
老板本身就喜欢这种怀才不遇,但是却特别有实力的潜力股!
好吧,天谕的那几个,虽然遇是遇了,但是不够重视,所以也算是老板二次拯救。
接着,薛之谦跟着柳如烟走了,他亲自带着薛之谦去转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