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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 大开眼界女主人(第1页)

自小生长在小兴安岭林海中,骑马射箭采摘,打猎为生的鄂伦春少女玛奴延,离开落后的林海靠山屯,走出了葫芦谷,半月以来大开眼界。

在元朝的时候,鄂伦春人还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在宽广辽阔的东北黑龙江流域。

明朝的时侯,在黑龙江以北毛熊抢走的广袤森林中,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

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

黑龙江以北地区的鄂伦春猎人,在毛熊帝国近百年的残酷无情地迫害中,虽然都生活在大山密林之中,也屡遭杀戮几近灭绝。

鄂伦春这一民族称号,在1640年4月28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

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

17世纪中期,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被称为“乌力楞”,是父系家族化公社阶段。

当时氏族组织,虽仍然存在,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已不是氏族,而是“乌力楞”。

每一个“乌力楞”,包括着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孙的一些小家庭。

“乌力楞”的家族长,称为“塔坦达”,其内部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原始的共产制生活。

17世纪中叶以后,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辖制度更趋严密,鄂伦春与满、汉等族的经济交流也得到了发展,铁质工具、枪支的输入,以及狩猎产品同农牧手工产品交换的发展,逐步在鄂伦春族社会内部引起了一系列的变革。除猎场、森林、河流仍属于公有而外,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公有演变为私有,劳动组织和分配制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

由于原来孕育在“乌力楞”内部的个体家庭的崛起,终于导致了“乌力楞”由血缘组织,演变成为地缘组织,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

狩猎是鄂伦春族人生存的需要,一年四季他们都游猎在茫茫的林海中。

猎马和猎狗是鄂伦春族猎民不可缺少的帮手,被称为“猎人的伙伴”。

鄂伦春人的猎马和猎狗都很通人性,出于这个特殊的原因,鄂伦春人一般不杀马和狗,也不吃马肉和狗肉。

在茫茫的原始森林中,在寂静秀美的草原上,穿行于清幽的河川峡谷间,勤劳勇敢的鄂伦春族儿女,他们依靠猎马马、猎枪、猎犬,一年四季追赶着樟狍、野鹿,游猎在辽阔的林海里,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

可是,从落后的松花江流域,林海山村葫芦谷,经过半个月时间的跋涉,乘坐呼啸南下的列车,换乘汽车、游艇,来到高度现代化的香港,汽车、马路、洋房、电灯……玛奴延大开眼界,难以适应到麻木的状态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郑珍妮开着汽车,拉着刘慧瑜、玛奴延、李一帆三人,在投资公司、造船厂、服装厂、李氏诊所、聚宝阁、拍卖行、商业周报社、粮油蔬菜配送中心、香港新勇义国际贸易公司、蔬菜种植基地、娱乐养生健身中心、建筑公司走了一遍,玛奴延在知道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她占最大股份,更是无言以对,头晕目眩了。

不负责任的李一帆,顺便把一部分道地中草药,交给吕卿琏,把聚宝阁急需的仿古青铜器、各种宝玉石首饰和雕刻工艺品、鄂伦春服装和毛皮制品、馨香园酒、黄金工艺品交给杨惠妍,自己当天晚上,把少女玛奴延,交给母亲刘慧瑜,自己到机场飞走了。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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