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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六章 姐妹花(第2页)

何苒冷笑:“去查一下那两个幼妾的娘家,倒要看看是什么下作人家把这么小的女儿送去给人做妾!”

当初她和冯撷英历时一年修订新律,其中明确了女子初婚年纪最小为十五岁,无论娶纳,最低年龄都是十五岁,这也符合这个时代的民间约定俗成。

新律是今年正月开始在江南实施的,算算日期,高芦纳妾便是在正月之后。

没过几天,这件事便被查得清清楚楚,那对姐妹花真的是良家子,而且还是书香门第!

她们的父亲是个秀才,屡试不第,对高芦极为推崇,有一次请高芦来家中饮酒,高芦看到了他家的一对姐妹花,称赞了几句,这位父亲留了高芦在家中过夜,当晚便将两个女儿送到了高芦床上。

而高芦对这位便宜岳父的报答,便是在自己参与编撰的一本新书上加了他的名字。

并且还邀请他参加四大书院举办的文会,凭他的名气,原本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何苒大怒,写信给还在金陵的冯撷英,不要装死,这事都能传到京城,我就不信你会不知道。

管你是不是对这种事包容理解,违悖律法就该惩治!

冯撷英接到何苒的信后,一个头有两个大。

平心而论,他是不认同这种事的,但是他爱才,高芦确实有才,因此,在看到高芦那首新诗之后,他便本能地忽略了这首诗背后的故事。

何苒的这封信,令冯撷英无地自容,他想起多年前,他与何苒在晋阳那间简陋的书房里,对于新律争得面红耳赤。

当时他认为男十六女十四便可,要为民间增添家庭劳力,保证财产后继有人,传宗接代,而对于当权者而言,早婚早育可以增殖人口,多征赋算。

但是何苒却认为男十六女十四全都太小,不利于优生优育,战乱年间,十四至十六岁的少年,无论男女都存在多多少少的发育不良,为人父母尚未长成,又如何生出健康后代?搞不好还要一尸两命,何谈增殖人口?

为此,何苒还让人从城中找来三十名少年男女,请大夫把脉检查身体,最后证明何苒说的是对的。

于是在新律中,法定成亲年龄便定为男十七,女十五。

原本何苒还想定为男十八,女十六,但是他们走访时有很多百姓担心自己活不到儿女长大那一天,担心成亲太晚,若是自己死了,儿女无人照顾。

无奈之下,何苒便决定暂时定为男十七女十五,待到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国民生活水平有了显着提升之后,再改为男十八,女十六。

冯撷英越想越是惭愧,大当家鞭策得对,是他忘记了初衷。

不久之后,钱塘名士高芦被杖责四十,罚银百两,劳役三年的消息便传到了京城,朝野上下议论纷纷。

与这个消息一起传出来的,还有那位便宜岳父,这位除了杖责四十,罚银百两,劳役三年,还被摘去了秀才功名。

他家中的另外四个女儿以及一个儿子,全部送到族中,由族中教养。

而在江南,高芦被从家中带走的消息一经传出,整个江南文坛全都轰动了。

读书人自发地走上街头,为高芦鸣冤,更有阴谋论者,认为高芦是被陷害了,什么幼妾,这算什么事啊,不过就是借题发挥。

不仅是处理这件事的冯撷英,就连远在京城的何苒,也因这件事受到诸多指责。

何苒岿然不动。

非但没有息事宁人,反而让柏彦和何雅珉加大此事的宣传力度,将这件事炒得街知巷闻。

鬼箭女士茅蕴珍大喜过望,挥起笔杆子连写几篇文章,何苒见了,索性让柏彦在报纸上展开辩论,并且在京城和金陵两地发起投票。

金陵的投票出来后,可想而知,认为对高芦处置不当的占了多数,只有少部分认为高芦违法当惩。

但是出乎意料的却是,同样的投票,京城却与金陵完全相反。

八成投票认为高芦此举当严惩,只有两成的人,认为处置不当。

两地的晨报和晚报全都刊登了投票结果,并且还有街头采访。

说来有趣,采访一位读书人时,那位读书人义愤填膺,声嘶力歇声援高芦。

结果被问:请问你家中可有女儿?

读书人点头:小女刚满周岁。

问:等她十一岁时,你可愿将她送人为妾?

读书人:谁敢打我女儿的主意,我和他拼了!

言必,大窘,以袖掩面仓惶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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