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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水利局炸窝(第2页)

与此同时,接案后的110公安民警也正好把电话打到了当事人强琳琳的手机上。

已经打的前往医院的强琳琳似乎早有心里准备,看到110的来电,竟心平气和地说:

“不好意思,我现在正带小孩在市一医院看病。”

110公安民警也算人性,赶到市一医院后硬是等到强琳琳带小孩把病看完,才将她连小孩一起带回局里协助“调查”。

与此同时,经过治疗后的张扬,很快就接受了司法鉴定。

最终的结论是:损伤为器官缺失,损伤程度为轻伤,符合八级伤残。

2013年10月10日,滨江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强琳琳犯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开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强琳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扬则要求强琳琳赔偿医疗费等2万余元。

庭审中,没有聘请任何律师来为自己辩护的强琳琳在强卫兵夫妇的陪同下,认罪态度极好,基本上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任何异议,但却强调该案是事出有因的。

首先,强琳琳自2012年3月开始与被害人认识后,两人一直保持有性关系,并随后生育了一子。自己原本已经将感情全部放在被害人的身上,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合法夫妻名分。而案发时自己并不愿意与对方亲热。

其次,小孩出生后一直由强琳琳自己照顾着,而小孩却不幸地患有先天性支气管炎,需要有人进行长期地细心照顾,直至长大成人有自理能力。

基于这些事实,所以强琳琳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小孩身边,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强琳琳与张扬的这段官司与感情均在强卫兵的“悉心”调节下得到了双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

冷静后的张扬撤销了对强琳琳的指控,同时也与她切断了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小孩归强琳琳抚养。张扬有随时看望儿子的权利,但前提是每个月得支持一千元的生活费。

至于强琳琳,虽然在水利局已经名声狼藉,但张局长念在孙子的份上,仍旧“力排众议”地为其保留了编制。只不过是放在水利局大厅里当一个可有可无的闲人养着而已。

一切“尘埃落定”,张扬和强琳琳各自过起了“井水不犯河水”的日子。

在感情上栽了大跟斗的张扬从此对女人失去了“兴趣”,开始把目光转向仕途上来,而按自己的老爸张局长的“规划”迟早会一步步“爬”上来的;而经此一变的强琳琳在单位一下了成了“边缘人”,上班时间除了玩玩电脑打发时间,其他的时间基本上都耗在了动不动就咳嗽不止的儿子身上。

一切似乎就这样定格了,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却改变了这一切!

强琳琳死也不会忘记的,那是2014年五一节后的周末下午三点。

一般小周末的下午这个时间段水利局有个不成文的“习惯”:三点钟局长副局长开始走了,三点半钟科长、副科长开始走了,四点钟左右基本人就走的差不多了。

看到办公室及大厅里已经人走楼空,强琳琳意识到又到了自己一天最快乐的时光,即“随心所欲”玩电脑的时候了。

之前强琳琳为了打发时间,就一直在笔记本电脑里下载许多自己喜欢看的韩剧什么的,并拿出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观看。

说实在话,象强琳琳这样的一个闲人,就算是平时在上班期间也没什么事。只是碍于经常有客户来往不好意思被人看到而已。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预防哪天有领导突击检查。这要是万一被查到了,都是孩子爷爷的“安排”,打个招呼没有不“不看尊面看佛面”睁一眼闭一眼的,但是自己的面子上总归不好看呗,所以强琳琳才一直没有拿出下载的东西来观看的。

这个时候才四点刚过的样子,强琳琳却明显感觉到外面天黑了,大厅里很是沉闷。这是天要下大雨的前兆啊。

果然没过多久,就见外面天空一亮,几道闪电划过,轰隆隆的雷声便接踵而至。随即豆粒大的雨点就像断了线的珍珠乒乒乓乓从黑色的天幕中倾泻而下。

下雨了,下大雨了,哗啦啦的雨柱顺着大厅外的屋檐飞快地流了下来,空气中顿时夹杂着一丝凉爽的水气味道。

这种“节奏”,雨一旦下下来,屋子里的人就会感觉比之前舒服多了。当然,外面的光线却是一直暗淡得很啊。

(二百二十五)

强琳琳觉得盯着桌上的笔记本电脑有些刺眼,尽管大厅里也有日光灯。

强琳琳左顾右盼地想整点办法来“改善”一下用眼的环境,猛一抬头看见了大厅里新装的大型电子屏正来回单调地显示着“欢迎光临!”的字样。

对呀,这么大的电子屏不是可以跟自己桌子上的电脑对接的么?不用也是浪费嘛,反正现在也没人了,用起来那样自己看起来又舒服又不刺眼,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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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琳琳马上试图将电脑与大厅的电子屏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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