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米蕊离婚。”
“3。对外,乙方须宣称米蕊的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不允许透露孩子与甲方的亲子关系。”
“4。乙方自与米蕊结婚起,对外须宣称不认识甲方,两人是陌生人关系。与米蕊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进而结婚。”
“5。若甲方因为与米蕊的恋情和孩子的问题陷入舆论风波,乙方须以米蕊合法丈夫的身份,配合甲方公关澄清。”
“6。如违反协议约定,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万元。”
……
诸如此类的细则,洋洋洒洒地写了十几条。
而协议的最后一页,白纸黑字地签着冯林浩和廖鑫华的名字。
李杭不再给刘峰和冯林浩等人喘息的机会,继续往下说道,“这份协议的许多细则已经违法了法律规定,而且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利益,是无法受到法律认可的无效协议!”
“但是,从部分细则的意思表示来看,‘不允许透露孩子与甲方的亲子关系’,证明冯林浩在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是知道米蕊肚子里的孩子是自己的。”
“而且,米蕊和廖鑫华的婚姻,也是基于这场欺骗才缔结的!”
一时间,法庭上响起压抑不住的惊呼声。
这份协议的内容实在太令人震惊了。
【卧槽,卧槽,卧了个大槽?这个协议是真的还是假的啊?冯林浩不是说,他跟廖鑫华根本不认识吗?不认识的两个人怎么会签下这种协议?】
【等等等等一下,我捋一下,我有点看不懂……算了,我捋不明白,我的文化水平只允许我大呼两个字:逆天。】
【原来米蕊就是这么被冯林浩骗去嫁给一个毫不认识的男人的?她就没想过后果吗】
【虽然有点费解,但我仔细思考了一下,我合理怀疑冯林浩就是看米蕊怀孕了,害怕这件事被曝光,或者是怕米蕊以此作为要挟,所以才设计让米蕊嫁给别人吧?】
【真的会有人像冯林浩这么狠?怀了他的孩子就要赶尽杀绝到这种地步吗?这也太是令人震惊了,这和冯林浩平时的人设简直是两个人格】
【不会还有人相信明星的人设吧,那都是做出来骗观众的,私下里你看有几个人跟人设一致的?人设越稳,摔得越狠】
【重点是,冯林浩给廖鑫华的钱,就十万块钱啊家人们……就花十万块就把怀了孕的女朋友塞给别人了??在他眼里米蕊是个物品吗,十万块钱是什么概念,冯林浩一小时就能赚十万。】
【一小时长了,别小看明星的捞金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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