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经为她前行了五万公里,从圣克尼斯到塔尔沙博卡,最后一点相拥的距离,由她来走。
几十米很短,可这是沈妶这辈子走过最长的路,脚步被虚无的泥泞羁绊,每一步心跳都在加快,血液逆流。
终于,她走到了他面前,却没投进他怀里,而是红着眼睛看着他,眼泪啪嗒啪嗒的往下掉。
她不敢抱他,怕没控制好力气,他就成了碎片。
林星极脸色冷白,无光的眼里是隐藏不住的疲惫,初夏一席浅灰大衣,米色棉裤,IYYE的复古皮鞋,怕冷怕到夏天穿毛绒大衣。
那身病态的气息紊乱,脸色苍白不用化妆就能直接参演恐怖片。
所以,沈妶不敢抱他,怕一抱他,他就成了风中碎片。
一年未见。是不是生疏了?
为她张开双臂,结果她只看着他落泪,并没有与他相拥,林星极无可奈何的收回手。
在深夜的街头,对一个女的张开双臂,作势拥抱,而那女的只一个劲落泪,这让路过的人看到了这一幕,得误会到什么地步了?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林星极调戏她沈妶呢。
所以,只能尴尬的收回张开的手臂了。
既然沈妶不想抱他,那他也不勉强。
肯定是她嫌弃他那一身的充满药物和各种消毒水的味道。
在医院躺了一年,刺鼻的消毒水已经成了他的体香了。
从酒店出来的路上,路人都捂着鼻子嫌弃的快步从他身边经过,怕多闻一秒那消毒水的气味就会中毒似的。
林星极有点自嘲:“我以为,你已经认不出我现在这个鬼样子了。”
沈妶眼泪再度落下,有点不敢直视他,但还是心疼的打量着他。
林星极一脸病态,一脸消瘦,眼神无光,但其实已经好了很多了。
起码没有几个月前温维森说,林星极瘦的面部骨骼突出,印堂发黑,两个骇人的黑眼圈,全身皮包骨。
现在的林星极,和温维森之前描述的对比已经好太多了。
起码,脸上的肉长回了一点,还是和以前一样帅气优雅的长相,只是带了很多疲惫病态。
现在这个样子,倒也还是个帅新郎,不会吓跑来参加婚礼的人。
沈妶泪水不断,模糊双眼,有千言万语想对他说,可说出来的却是:“你怎么这么快回来的?”
当天凌晨说要三天后娶她,当天晚上十点就回来了,她以为他起码要坐两天半的飞机呢。
没想到这么快。
“其实,我早上就回来了。”林星极笑着道:“我是下午三点上的飞机,晚上九点回到的塔尔沙博卡,这是按圣克尼斯的时间来的。”
“有时差,圣克尼斯的晚上是塔尔沙博卡的早上,所以,我是晚上九点回到的,也是早上九点回到的。”
“这么跟你说吧,圣克尼斯的时间,我是晚上九点回到的,塔尔沙博卡的时间,我是早上九点回到的,明白了?”
林星极说着,感觉自己都被绕弯了。理不清。
“你早上九点回到青石市的?”沈妶不可置信,“你坐火箭回来的?”
“我是跑回来的,因为远方有想见的人,所以我肾上腺素爆发,我跑步的时速是每小时公里,所以五个小时就能回来了。”
林星极笑着开了句玩笑,其实并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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