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人殉习俗承袭自殷人,属于厚葬陋习。当时,人们用人殉数量标明死者的身份和地位。而在中原各国,人殉在春秋时期已逐渐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用木制或陶制的偶人殉葬。秦国的人殉制度,一定程度上成为其野蛮落后的象征,严重阻碍了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秦献公废除人殉制度,达到了“一石三鸟”的目的:一是改善了劳动力无谓消耗的局面,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二是维护生存权,得到社会各阶层广泛的支持与拥护。三是没有对奴隶主贵族的利益造成直接的损害。
总体上,秦国人殉制度的废除,对内重振秦国国君威望,争取了民心,对外树立了秦国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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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都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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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献公二年(前383年),秦献公把都城从雍城(今陕西凤翔东南)迁到栎阳(今陕西西安阎良区武屯乡附近),实现了以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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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雍城奴隶主贵族保守势力太大,他们极力反对改革,经常发动宫廷政变。秦献公初立,如果直接和奴隶主阶级爆发冲突,无异于自寻死路。而迁都栎阳,秦国就形成了栎阳和雍城、东和西对抗的格局。栎阳是秦献公建筑的都城,是封建地主集团即新兴势力的中心;雍城是秦国的旧都,是奴隶主集团即保守势力的中心。国内两大对立集团分居东、西,矛盾得到缓和,为改革创造了稳定的国内环境。
其次,雍城地处关中西部,远离对魏国的战略前沿地带,栎阳则距东方诸国尤其魏国很近。都城靠近秦国和魏国的前线,有利于国君控制全局,亲临指挥,把握战机,消弭来自东方魏国的战争忧患,增强自身的防卫实力。
最后,栎阳是交通要道,商业发达,经济富庶,人力与物力资源充沛。石川河流经都城北部和东部,助益于航运及其物资、人力的集结和运输,便于及时调动全国的力量支援前线。
编制户籍
战国初期,秦国人口分为居住在城里的“国人”(即平民和奴隶主)与城外的“野人”(即奴隶)。“国”与“野”既是一种地域区别,也是政治地位的区分。在奴隶制渐趋瓦解,封建制逐渐萌芽与成长的趋势下,秦献公根据阶层变化的新情况,于秦献公十年(前375年)重新编制户籍,按照军队编制,以“伍”为基本单位,将民户加以区分,各自编户,并载入户籍册,称为“户籍相伍”。这种户籍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平时,同伍之人相互监督,便于治安、征收赋役;战时,“伍”又是军事单位,便于征兵作战。这一编制,具有如下意义:
首先,不仅具有整顿社会秩序、强化基层组织的功能,而且基层组织与军队编制结合起来,便于统一征兵,加强了国君对军队的领导权。此前,秦军基本上都是奴隶主贵族头目(即庶长)的私属部队。他们经常利用军队发动政变。通过编制户籍,秦献公“剥夺了奴隶主贵族培植私人武装的特权,消除了秦国动乱的一个祸根。”
其次,凡是秦国统治的百姓一律编入“伍”,原有的“国”与“野”界限被取消了,等于在法律上承认了“野人”与“国人”处于同样的地位,提升了“野人”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内的阶级矛盾。
最后,编制户籍有利于秦献公控制百姓,在此基础上建立封建的生产方式。从“里耶秦简”等文献来看,当时户籍登记包括里、爵、名、年龄、身高、肤色及大男、大女、小男、小女、未使女、未使男等家庭情况内容,这些为秦国建立在对人身控制基础上的赋役征派奠定了基础。
总而言之,秦献公通过编制户籍,牢牢地控制了每户里民,能广泛调动和利用全国人力资源,为之后商鞅实行耕战强国战略奠定了基础。
推广县制
春秋时期,秦国就在边远地区设置带有军事性质的县。战国初期,随着领地的变化,秦国不断增置县,如秦厉共公二十一年(前456年)设频阳(今陕西富平东北)县,秦惠公十一年(前389年)又在陕(今河南三门峡西)设县。到秦献公时,又集中地设了数县:秦献公六年(前379年),把蒲、蓝田(今陕西蓝田西)、善明氏改建为县;秦献公十一年(前374年),在栎阳设县。原本,县是设于新夺得来的土地,或是边远地区,秦献公在首都也设置县这一级军政合一的组织。这一方面表明当时的首都栎阳处于军事争夺的要冲,地方行政组织也必须适应战争的需要;同时也为秦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县制(统一以后为郡县制)进一步作了准备。
军事上,秦献公在位期间多次对外用兵,有胜有负。
继位之初,兵临渭首,秦军灭掉狄、?戎。
秦献公十一年(前374年)跟韩国于酸水交战,秦军兵败。
秦献公十四年(前371年)跟赵国于高安交战,秦军兵败。
秦献公十九年(前366年),魏国、韩国联军于洛阴交战,秦军大胜。
秦献公二十一年(前364年)跟魏国石门之战,秦军取胜并斩杀了魏军首级六万。
秦献公二十三年(前362年)跟魏国少梁之战,秦军取胜并俘虏了魏国太子、将领公孙痤,攻取了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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