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实施犯罪后,如何规划逃跑路线,怎么躲避警察的全城搜捕,向家属索要财物时如何不被定位,收到巨额赎金后,又该如何洗钱销赃,则处于其认知范围之外的事情。
必须要承认的是,人与人之间是存在着参差和鸿沟的。
这种事情虽然听起来十分离谱。
有种草台班子赶鸭子上架的感觉。
但现实生活中,这种临阵磨枪,走一步看一步,做事不考虑后果,只顾眼前利益的人,却不并在少数。
刘胜民显然就是其中之一。
也就是说,即便当时她反应不及,不慎被对方绑架上了车。
也有极大的可能,在半路上就被及时赶来的警方救下。
从一开始,这就不是一场经过完美策划的绑架案。
柏鸢自己心思深沉,走一步看三步,自然以为其他人肯定也跟自己一样,没有完全的准备,绝不会轻易出手。
但却忘了像她这样的人才是少数。
更多的,才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笨蛋。
反观刑警,正因为有些丰富的阅历,见识过了太多的乌龙事件,把这些细枝末节都考虑了进去,才会给出这样的结论和报告。
也就是说,这件事确实可能只是刘胜民一人所为,不存在同伙和帮凶。
换言之,即便有人在背后刻意引导,将柏鸢的出行信息透露给刘胜民,利用他的报复心理来达成某种目的。
对于刘胜民而言,也不觉得是被人利用和怂恿,反而觉得一切都源自于他强烈的恨意和报复心,自始至终都未受到任何人的指使。
线索也便就此断在这里。
以刘胜民的认罪伏法收尾。
只不过,鉴于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一审判决中肯定会根据实际情况更进一步分析。
如果确定对方在作案时,因精神疾病发作,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将不负刑事责任。
对此,柏鸢却并不担心对方会因此逃过制裁。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听到“精神疾病”,往往第一反应就是其具有“犯罪豁免权”。
就好像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精神出现了问题,不是正常人,就能以此逃过法律的制裁。
但其实,在法律中还有后半段解释。
即“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这份口供得知。
刘胜民父母均去世,妻子与其离异再婚,两个孩子也被判给前妻,又因其负债累累,与家里其他亲戚早就断了联系,孑然一身。
既没有家属,也不存在监护人。
既然如此,那就只能由政府强制医疗,送往海启青山精神病药接受治疗和看管。
精神病院,可不比监狱更加舒服。
反而监狱因有其严格的规章制度,还更具人性化一些。
不但每天有人监督良好的作息时间,再监狱期间,还能通过劳改学得一份养家糊口的手艺。
更别提每天半个小时的运动、一日三餐的营养搭配、阅读看报看新闻的休闲娱乐。
监狱生活反而要比大多数宅在家的青年们更加规律健康,修身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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