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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被要求退房的楼记早食店(第2页)

楼旭的眼睛微微眯起,看着面前这个叫自称为丁宝森的男人。

从来没见过此人,但他总感觉这里边有些事情不对。

楼记早食这个地方目前来说确实还是挣一点钱的,但是跟楼外楼以及美辰电器厂相比的话,现在这里都算是小打小闹了。

即便是马上停业,也影响不到整个楼记的正常运作。

不过为啥偏偏这个时候房东还换人了呢?换人不说,还要马上就得给人家腾出房子来,这里面应该有点儿啥故事才对吧?

楼旭试探着说道:“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们是一年一交房租,早就提前交好了一整年了,也有租赁合同,您现在要收回房子就要承担这个违约的损失呢。”

丁宝森听了楼旭这话,马上眉目一立,急慌慌地说道:“这个跟我可没关系,那是你跟上个房东之间订的合同,再说了,那家伙也没跟我说过你们有一年的合同啊。”

楼旭笑了,“我说丁先生,他跟没跟你说这个协议跟我关系并不大,你应该去找他,但是我手里的这个租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你既然买下了这个门市房,那么跟它相关的所有协议都应该过到你这边来。”

丁宝森大概是没想到楼旭的思路如此清晰,他狠狠的摆了摆手说道:“我不管你说的啥法律不法律的,我就是不承认这个租房的合同,有本事你去把那原房东找回来,咱们当面的理论理论。”

丁宝森这就一副蛮不讲理的样子了。

倒是让楼旭想起了那句话: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嘛。

他也没打算跟这一位丁先生讲什么道理,马上就翻出上个房东的手机号码,直接拨了过去。

可神奇的是,那个号码显示的竟然是空号。

楼旭记得很清楚,手机上还有着通话的记录,原来可是跟这个房东通过好几次电话的。

而且两人的租赁合同也是经过公证的。

既然是这样,他倒是也不用惊慌了,不管这个人跟这个丁宝森做了怎样的交易,自己手里的那份租赁合同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想提前解约的话,房东必然要赔付一大笔违约金。

不过,丁宝森很是理直气壮的说道:“有本事你就把原来的房东找回来,咱们理论理论这句话倒是让楼旭心里滋生出一丝怀疑来。

丁宝森能将找原房东的话说得如此顺溜儿,莫不是他早就知道这个原房东已经联系不上了?

换句话说,这会不会是一个局?

可如果是个局的话,自己这一份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是绝对处于不败之地的。

那么对方这么做究竟是有什么目的?

丁宝森不说那些话,楼旭还并不一定会深入的怀疑这件事情背后有谁在做鬼,可是刚才丁宝森的话音刚落,楼旭的脑中瞬间像是闪过一道电光,冲破了重重迷雾。

迷雾后面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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