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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章 首案二(第2页)

通常情况下,灭门案仇杀的可能性最大。

张队长迟疑了片刻,回答道:“小雷,你也知道——干我们这行的,谁没抓过罪犯啊?若说寻仇,那些有前科劣迹被李警官抓过的人,都有寻仇的动机。”

顿了一顿,张队长接着说道:“但若是做出灭门惨案这种仇怨,似乎没有那样的嫌疑对象。李警官是派出所民警,抓得最多的就是小偷,这应该不至于寻仇灭门吧?案发后胡兰警方已经对李警官抓过的犯罪人员全部排查了一遍,没有可疑对象浮现出来。至于有些没有记录在案的人,那就不好查了……”

张队长这话,林雷当然听得明白。

有些事,大家都懂。

在那个年代,法律规章制度有些地方并不健全,“人治”和“法治”并存,没有记录在案的一些事儿,也是有的。

这一点不必赘述,时代使然,并不是某一个人所能改变。

至少可以确定一点,明面上与李警官有着深仇大恨,能做出灭门惨案这种案子的仇人,应该是没有的。

否则以警方如此大的调查力度,若有人与李警官有深仇大恨,那根本不用怀疑警方的智商和能力,肯定能够查出来。

剩下的关键,便是李警官的配枪了。

凶手什么都没拿,甚至柜子里还有几百元现金,凶手也没有去翻动,只是拿走了配枪。

要知道八十年代中后期,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几十元钱而已。几百元的话,相当于一年的工资,这可不是小数目了。

粗略的类比现在,当时的几百元,约摸等于现在的几万元。

这钱说多不多,但绝不是小数目,凶手顺手牵羊就可以拿走,而他却无动于衷。

那么凶手的作案目的,很有可能就是为了李警官的手枪。

只不过,要弄枪,不见得要做灭门大案吧?

现在警方也不敢断定凶手一定是为了手枪——因为要弄枪还有很多方式,不必选择做灭门案这种惊天大案。

譬如很简单,在八十年代,很多单位企业都有保卫处,那里也都会有配枪。

当时的单位企业都是国企,保卫处主要是保护国家财产,震慑敌特或者其他犯罪分子,配枪也是应有之意,时代如此,不必赘述。

若说要弄枪,那么找保卫处的保安下手,应该比找警察下手更容易。

当然,世事无绝对,这些事儿只有凶手本人知道,警方也只能推测一二,不能下定论。

胡兰大侠案的首案,便是骇人听闻的灭门大案!

这凶手一出手,就非同凡响,竟然做出如此大案,实在是胆大包天!

张队长絮絮叨叨地讲完了首案,林雷怔怔地有些出神了……

因为后世林雷执行任务在国外,并不是在国内,所以也只是大概知道胡兰大侠案,具体的案情并不熟悉。

现在张队长这么一说,林雷算是对首案有了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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