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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大经大法2(第1页)

第17章 大经**2

三、以礼行事,办事亦成

“博爱谓仁”。仁爱是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那为一种对他人的感情,这种感情一方面出于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出于阶级关系,并由此推广到各个阶层的人。

曾国藩最初出山办团练,是以丁忧侍郎的身份来“入

局”的。丁忧是为他母亲守丧,按儒家的礼制,无论官做多

大,必须尽孝道,为父母守丧三年(实际是二十七个月),

在此期间,朝廷要开去官缺,但仍享有原官品级的待遇,服

丧期满,再到中央重新任职。也就是说,曾国藩有的是二品

侍郎的虚衔,他这个“官”是虚职。同时,他又有“在籍”

的身份,因为他的母亲病故于原籍,曾国藩在家乡守丧,因

而又有了乡绅的身份。但他这个乡绅的身份也是虚的,因为

他一旦服丧期满,又要离开湖南重返官场。而那些退休的官

员才是真正的乡绅。就此而言,曾国藩的“亦官亦绅”都是

虚衔,这就是他经常谈起“非官非绅,办事不灵”的原因。

曾国藩早在衡阳练军的时候,常说自已是“非官非绅,

办事不灵”,而刘蓉却说:“我看这句话要倒过来说,应该是

‘亦官亦绅,办事必成’。侍郎公曾经有为官的身份,在朝廷

上的影响绝不是一般人所能达到的。而侍郎公如此体贴民

情,与我们这些书生能打成一片,也不是一般当官的人所能

做到的。现在这支上万人的队伍,主要还得靠侍郎公。”

曾国藩听了这话,并不表态。他作为湘军统帅是很自然

的事情,他也不用推辞。倒是刘蓉说他“亦官亦绅”,好像

让他感悟到自己的身份也有其特定的优势,他今后应该想方

设法发挥这种优势。

首先,第一个“有利”条件是:“非官非绅”的身份使

曾国藩没有封疆大吏肩负的守土之责,从而“逃避”许多罪

责。在太平天国发展前期,声势浩大,势如破竹,江南几乎不

为清廷所有。而丢弃城池是地方官的大罪,湖南巡抚骆秉璋

等人都受到革职查办的惩处,甚至有不少钦差大臣为此受到

斩首的严惩。曾国藩出山之初,因为无实权,因此叹息“办

事艰难”,但他也因为“在籍侍郎”这块挡箭牌使自己免受

清廷的惩处。等到太平天国势衰,曾国藩手中又有实权,也

就不再慨叹“非官非绅”的身份之苦了。

其次,曾国藩以“官”的身份,打通官场,以博得当地

官员的好感及支持。为此,他跟比自己小二级的衡州知府以

“兄”相称。衡州知府陆传应在曾国藩到来之前已有巡抚的

札文,照例开城相迎。知府官位仅是从四品,比曾国藩的二

品大员低了二级,但曾国藩并不以高压下,照样以“兄”相

称,给陆知府的印象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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