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自我牺牲决心。六月初十日抵津,据年谱载称:
公至天津,津郡兵团,旧有水火会名目,人数甚众,怨崇
厚以之护教,咸望公至必力反崇公之所为。公奉命之初,凡诣
公条陈此事者,或欲借津人义愤之举,以驱逐洋人;或欲联合
俄英各国之交,以专攻法国;或欲参劾崇厚,以伸士民之气;
或欲调集兵勇,以为应敌之师。公意在坚保和局,不与洋人构
衅,以致起急端。其致函崇公,则称“有祸同当,有谤同分”
之语。既至津郡,出示晓谕士民,仍不奖其义愤,且亦有严戒
滋事之语。由是津人以怨崇公者怨公矣。公初至时,出令放
告,投诉牒者数百人。查讯挖眼剖心,并无事实,而拐匪一
案,拿到教堂之王三、安三等,皆市井无赖,不能定案,公亦
令暂予缓讯,以为洋人转圜之地,但饬缉拿天津滋事之民。由
是都门士大夫中讥议纷然矣。
查办教案,是两方面都不讨好的事,曾国藩深知于此,但
迫于清议,迟延不办,其致友人书,论其处置困难,不敢查拿
正凶,外人深不满意。
清史列传曾述及他办本案的主张和理由说:
(国藩)奏诛为首滋事人,将办理不善之天津府县革职治
罪。复谕以“洋人诡谲性咸,得步进步,若事事遂其所求,将
来何所底止?是欲弭衅而不免启衅也。如洋人仍有要挟恫吓之
语,曾国藩当力持正论,
据理驳斥,庶可折敌焰而张国维”。
国藩复奏:“中国目前之力,未便遽启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
法。”囚陈“时势虽极艰难,谋画必须断决。伏见道光庚子以
后办理洋务,失在朝战夕和,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
不可收拾。皇上登极以来,守定和议,绝无更改,用能中外相
安,十年无事。津郡此案因愚民一旦愤激,致成大变,初非臣
僚有意挑衅,朝廷昭示大信,不开兵端,此实天下生民之福。
以后仍当坚持一心,曲全邻好,以为保民之道;时时设备,以
为立国之本;二者不可偏废”。
当时法领曾有府县议抵之说,亦即将天津府县长官惩办抵
罪,此法崇厚亦力之,曾国藩卒不从。年谱中亦载有此事:
二十一日崇厚来,言洋人将大兴波澜,有以府县官议抵之
说,公严词拒之。二十二日洋官罗叔亚复来,词气凶悍;又来
照会一件,有请将府县官及提督陈国瑞抵命之语。二十三日公
将现在查办情形,照复洋人,并驳诘之。二十五日接间人照会
一件,仍执前说。二十六日公照复洋人,仍驳诘之。
此可谓有胆有识刚柔并用的外交手段。双方坚持,形势严
重,通商大臣崇厚奏其病重,请另派大员办理,经命丁日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