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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治国安民2(第1页)

三、澄清吏治,敢于峻法

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就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行者正,坐得直,这是为人最基本的。假若连这都做不到,拿什么去谈理想,报负?因此,成大事,皆从小事做起,首要分清是非黑白。

曾国藩虽然无力从整体上整治国家的吏治,但他在他职权

范围内,对于吏治腐败采取了重拳打击,我们看一篇奏折:

“直隶风气的败坏,竟是各省所未听说过的。我到任

以后,不得不大力整顿,把清理积案,停止任意摊派作为

头等大事。严明法纪,违者严惩。我自认自己不是铁腕人

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宽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隶

却严厉起来。那些贪官污吏有的致信来保全自己,有的坦

白所为希望得到宽恕,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随时亲自

察问,找出问题的要害以图直隶之吏治得到整肃的成效。

假使一年半载风气能够稍稍好转,也就不难达到民安世平

的目的。我初任直隶,就认为这里如果不采取刚猛措施就

不能惩除贪官,这也是应该预先说明的。”

为了峻法,曾国藩敢于冒杀头死罪,犯颜上陈,这是

众所周知的事。上面那道有关惩治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

八年(公元1**9年)正月十七日上奏的,而后两个月,

曾国藩又上了这样的一折,参劾直隶劣等官吏:

“一个多月来,我所见的官员有很多,从他们那里所

听到的还是令人鼓舞的。希望从此风气能有所好转。现在

我把所察罪极的十一人列单呈上,恭请圣上一看。虽说不

十分确实,但是臣确实多方察问,不敢轻信旁人,不敢稍

带个人成见。另外还有十几个未曾察明,等两三个月后,

详细察清再据实上奏圣上。严重的仍罢官斥责,不能犯同

一罪过而惩罚有所不同,案轻的令其改过自新,对他们应

该重在劝诫而不在严惩,藩臬两司所开贤官与我调查相符

的,我也分作两次让圣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国藩声名重创,受到朝野抨击,一时有

“曾剃头”、“曾屠户”之绰号流传,无非是说他“滥杀无

辜”而已。但是曾国藩没有退怯,他相信只有“挺”下

去,坚持峻法,才能拯救垂危的清王朝。他在给弟弟的家

信中也直书自己的看法:

“吏治最忌讳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让有德行的人寒

心,不贤能的人无所畏惧。如果犯了这个过失,那么百病

丛生,不可救药。韫师近日来圣上对他也有些冷淡了,如

果更是事事多迁就,那么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对待属

下改变不明事理的做法。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寻,也只

是革去那些特别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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