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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慎行论1(第1页)

慎行【正文】

一曰:

行不可不孰①。不孰,如赴深谿②,虽悔无及。君子计行虑义,小人计行其利③,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④,则可与言理矣⑤。

荆平王有臣曰费无忌⑥,害太子建⑦,欲去之。王为建取妻于秦而美,无忌劝王夺。王已夺之,而疏太子。无忌说王曰:“晋之霸也,近于诸夏⑧;而荆僻也,故不能与争。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⑨,以求北方⑩,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使太子居于城父。居一年,乃恶之曰:“建与连尹将以方城外反。”王曰:“已为我子矣,又尚奚求?”对曰:“以妻事怨,且自以为犹宋也。齐晋又辅之。将以害荆,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执连尹,太子建出奔。左尹郄宛,国人说之。无忌又欲杀之,谓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饮令尹酒。”又谓郄宛曰:“令尹欲饮酒于子之家。”郄宛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宋辱,我且何以给待之?”无忌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真之门,令尹至,必观之已,因以为酬。”及飨日,惟门左右而寘甲兵焉。无忌因谓令尹曰:“吾几祸令尹。郄宛将杀令尹,甲在门矣。”令尹使人视之,信。遂攻郄宛,杀之。国人大怨,进胙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谓令尹曰:“夫无忌,荆之谗人也。亡夫太子建,杀连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杀众不辜,以兴大谤,患几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图?”乃杀费无忌,尽灭其族,以说其国。动而不论其义,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灭其族,费无忌之谓乎!

崔杼与庆封谋杀齐庄公。庄公死,更立景公,崔杼相之。庆封又欲杀崔杼而代之相。于是崔杼之子,令之争后。崔杼之子相与私哄。崔杼往见庆封而告之。庆封谓崔杼曰:“且留,吾将兴甲以杀之。”因令卢满嫳兴甲以诛之。尽杀崔杼之妻子及枝属,烧其室屋,报崔杼曰:“吾已诛之矣。”崔杼归,无归,因而自绞也。庆封相景公,景公苦之。庆封出猎,景公与陈无宇、公孙灶、公孙虿诛封。庆封以其属斗,不胜,走如鲁。齐人以为让,又去鲁而如吴,王子之朱方。荆灵王闻之,率诸侯以攻吴,围朱方,拔之。得庆封,负之斧质,以徇于诸侯军,因令其呼之曰:“毋或如齐庆封,弒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乃杀之。黄帝之贵而死,尧舜之贤而死,孟贲之勇而死,人固皆死,若庆封者,可谓重死矣。身为僇,支属不可以完,行忮之故也。

凡乱人之动也,其始相助,后必相恶。为义者则不然,始而相与,久而相信,卒而相亲,后世以为法程。【解说】

本篇强调言行要以“义”为准则,以行义者为榜样。文章把对待“义”和“利”的不同态度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标准。这种观点与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说法一脉相承。

但是,作者并不是真正反对和抛弃功利的。其所以主张谋划行动时要考虑道义,是因为这样做可获得国治身安这一根本大利;所以反对不顾道义去追求私利,是因为这样做实际并不利。文章举费无忌和庆封为例,说明背义求利终会招致灭亡,意在使“乱人”吸取教训。【注释】

①孰:熟,这里是熟虑的意思。这个意义后来写作“熟”。

②谿(xí):山谷。

③其:通“期”(依陶鸿庆说)。期求。

④不利之利:不谋私利所带来的好处。第一个“利”字用如动词,谋利。

⑤理:道义。

⑥荆平王:楚平王,春秋楚国君,名熊居,公元前528年—前516年在位。费无忌:平王臣,姓费,名无忌。《左传》作“费无极”,谓其官职为太子少师。

⑦害:嫉恨。

⑧诸夏:华夏各国,对“蛮夷”而言。

⑨城父(fǔ):楚北部边邑,在今河南省宝丰县东四十里。

⑩求:指求得拥戴和尊奉。北方:指北方宋、郑、鲁、卫等中原各国。

收:取。南方:指吴越等国。

恶(wù):诋毁,说坏话。

连尹:楚官名。这里指伍奢。方城:山名,在今河南叶县南,春秋时为楚国北部要塞。外:城父在方城之北,所以称“外”。

子:指太子。

自以为犹宋:意思是自视为像宋那样的独立小国。

左尹:楚官名,位在令尹之下。郄(xì)宛:楚大夫,字子恶。

令尹:楚官名,百官之长。

饮(yìn):使喝。

贱人:这是郄宛的谦词。

辱:这里是表示尊敬的委婉语,意为令尹来自己家喝酒是辱没其身份。

给(jǐ):供给,这里是酬报的意思。

出:用如使动,宾语是“之”(甲兵)。

已:句末语气词。

酬:报献。这里指宴饮中主人劝客饮酒时报献宾客的礼物。

飨(xiǎng):以洒食招待人。

惟:通“帷”。这里用如动词,设置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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