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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五行上(第3页)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是时帝幼弱,政在将相。五年五月,大水。六年六月,扬、荆、江三州大水。八年三月,始兴、南康、庐陵大水,平地五丈。十年五月,大水。自八年破苻坚后,有事中州,役无宁岁,愁怨之应也。

十三年十二月,涛水入石头,毁大航,杀人。明年,慕容氏寇扰司兖,镇戍西北,疲于奔命,愁怨之应也。

十五年七月,沔中诸郡及兖州大水。是时缘河纷争,征戍勤瘁之应也。

十七年六月甲寅,涛水入石头,毁大航,漂船舫,有死者。京口西浦亦涛入杀人。永嘉郡潮水涌起,近海四县人多死。后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师,京师亦发众以御之,兵彼频兴,百姓愁怨之应也。

十八年六月己亥,始兴、南康、庐陵大水,深五丈。十九年七月,荆徐大水,伤秋稼。二十年六月,荆徐又大水。二十一年五月癸卯,大水。是时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五月,荆州大水,平地三丈。去年殷仲堪举兵向京师,是年春又杀郗恢,阴盛作威之应也。仲堪寻亦败亡。

五年五月,大水。是时会稽王世子元显作威陵上,又桓玄擅西夏,孙恩乱东国,阴胜阳之应也。

元兴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其明年二月庚寅夜,涛水入石头。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骸胔相望。江左虽频有涛变,未有若斯之甚。三月,义军克京都,玄败走,遂夷灭之。

三年二月己丑朔夜,涛水入石头,漂没杀人,大航流败。

义熙元年十二月己未,涛水入石头。二年十二月己未夜,涛水入石头。明年,骆球父环潜结桓胤、殷仲文等谋作乱,刘稚亦谋反,凡所诛灭数十家。

三年五月丙午,大水。四年十二月戊寅,涛水入石头。明年,王旅北讨。

六年五月丁巳,大水。乙丑,卢循至蔡洲。

八年六月,大水。九年五月辛巳,大水。十年五月丁丑,大水。戊寅,西明门地穿,涌水出,毁门扇及限,亦水沴土也。七月乙丑,淮北风灾,大水杀人。十一年七月丙戌,大水,淹渍太庙,百官赴救。明年,王旅北讨关河。

《经》曰:“敬用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休徵:曰肃,时雨若;乂,时晹若;哲,时燠若;谋,时寒若;圣,时风若。咎徵:曰狂,恒雨若;僣,恒晹若;豫,恒燠若;急,恒寒若;{雨瞀},恒风若。”

《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惟金沴木。”

说曰:凡草木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芽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痾。痾,病貌也,言浸深也。甚则有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祥,犹祯也。气相伤,谓之沴。沴

犹临莅,不和意也。每一事云“时则”以绝之,言非必俱至,或有或亡,或在前或在后。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惟刘歆传独异。

貌之不恭,是谓不肃。肃,敬也。内曰恭,外曰敬。人君行己,体貌不恭,怠慢骄蹇,则不能敬万事,失则狂易,故其咎狂也。上慢下暴,则阴气胜,故其罚常雨也。水伤百谷,衣食不足,则奸宄并作,故其极恶也。一曰,人多被刑,或形貌丑恶,亦是也。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水类动,故有龟孽。于《易》,《巽》为鸡。鸡有冠、距,文武之貌。而不为威,貌气毁,故有鸡祸。一曰,水岁多鸡死及为怪,亦是也。上失威仪,则有强臣害君上者,故有下体生于上之痾。木色青,故有青眚青祥。

凡貌伤者病木气,木气病则金沴之,冲气相通也。于《易》,《震》在东

方,为春为木;《兑》在西方,为秋为金;《离》在南方,为夏为火;《坎》在北方,为冬为水。春与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气易以相变,故貌伤则致秋阴常雨,言伤则致春阳常旱也。至于冬夏,日夜相反,寒暑殊绝,水火之气不得相并,故视伤常燠、听伤常寒者,其气然也。逆之,其极曰恶;顺之,其福曰攸好德。刘歆《貌传》曰有鳞虫之孽,羊祸,鼻痾。说以为于天文东方辰为龙星,故为鳞虫。于《易》,《兑》为羊,木为金所病,故致羊祸,与常雨同应。此说非是。春与秋气阴阳相敌,木病金盛,故能相并,惟此一事耳。祸与妖痾祥眚同类,不得独异。

魏尚书邓飏扬行步驰纵,筋不束体,坐起倾倚,若无手足,此貌之不恭也。管辂谓之鬼躁。鬼躁者,凶终之征,后卒诛也。

惠帝元康中,贵游子弟相与为散发倮身之饮,对弄婢妾,逆之者伤好,非之者负讥,希世之士耻不与焉。盖貌之不恭,胡狄侵中国之萌也。其后遂有五胡之乱,此又失在狂也。

元康中,贾谧亲贵,数入二宫,与储君游戏,无降下心。又尝因弈棋争道,成都王颖厉色曰:“皇太子国之储贰,贾谧何敢无礼!”谧犹不悛,故及于祸,貌不恭之罚也。

齐王冏既诛赵王伦,因留辅政,坐拜百官,符敕台府,淫专骄,不一朝觐,此狂恣不肃之咎也。天下莫不高其功而虑其亡也,冏终弗改,遂致夷灭。司马道子于府园内列肆,使姬人酤鬻,身自贸易。干宝以为贵者失位,降在皂隶之象也。俄而道子见废,以庶人终,此貌不恭之应也。

安帝义熙七年,将拜授刘毅世子,毅以王命之重,当设飨宴,亲请吏佐临视。至拜日,国僚不重白,默拜于厩中。王人将反命,毅方知之,大以为恨,免郎中令刘敬叔官。天戒若曰,此惰略嘉礼不肃之妖也。其后毅遂被杀焉。

庶征恒雨,刘歆以为《春秋》大雨,刘向以为大水。

魏明帝太和元年秋,数大雨,多暴卒,雷电非常,至杀鸟雀。案杨阜上疏,此恒雨之罚也。时天子居丧不哀,出入弋猎无度,奢侈繁兴,夺农时,故水失其性而恒雨为罚。

太和四年八月,大雨霖三十余日,伊、洛、河、汉皆溢,岁以凶饥。

吴孙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大雨,震电。乙卯,雪,大寒。案刘歆说,此时当雨而不当大,大雨,恒雨之罚也。于始震电之,明日而雪,大寒,又常寒之罚也。刘向以为既已雷电,则雪不当复降,皆失时之异也。天戒若曰,为君失时,贼臣将起。先震电而后雪者,阴见间隙,起而胜阳,逆弑之祸将成也。亮不悟,寻见废。此与《春秋》鲁隐同。

武帝泰始六年六月,大雨霖。甲辰,河、洛、伊、沁水同时并溢,流四千九百余家,杀二百余人,没秋稼千三百六十余顷。

太康五年七月,任城、梁国暴雨,害豆麦。九月,南安郡霖雨暴雪,树木摧折,害秋稼。是秋,魏郡西平郡九县、淮南、平原霖雨暴水,霜伤秋稼。惠帝永宁元年十月、义阳、南阳、东海霖雨,淹害秋麦。

元帝太兴三年,春雨至于夏。是时王敦执权,不恭之罚也。

永昌元年,春雨四十余日,昼夜雷电震五十余日。是时王敦兴兵,王师败绩之应也。

成帝咸和四年,春雨五十余日,恒雷电。是时虽斩苏峻,其余党犹据守石头,至其灭后,淫雨乃霁。

咸康元年八月乙丑,荆州之长沙攸、醴陵、武陵之龙阳,三县雨水,浮漂屋室,杀人,损秋稼。是时帝幼,权在于下。

服妖

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始拟古皮弁,裁缣帛为白帢,以易旧服。傅玄曰;“白乃军容,非国容也。”干宝以为“缟素,凶丧之象也”。名之为帢,毁辱之言也,盖革代之后,劫杀之妖也。

魏明帝著绣帽,披缥纨半袖,常以见直臣杨阜,谏曰:“此礼何法服邪!”帝默然。近服妖也。夫缥,非礼之色。亵服尚不以红紫,况接臣下乎?人主亲御非法之章,所谓自作孽不可禳也。帝既不享永年,身没而禄去王室,后嗣不终,遂亡天下。

景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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