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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正义冲动忙救人 功过得失众人评(第3页)

这一切景象都被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年人用摄像机记录下来,这老人是建州省民族大学的退休教授,姓聂,他教的是广电新闻专业摄影课程,今天到公园来采风。当他拍摄坝上桥风景时,正好拍到小女孩落水,他便决心拍完全程,以便观察世风人情,为电视台提供一条新闻。人们的行为举止,他都详细录入,有的还作了特写,可谓用心良苦。

齐跃武刚踏上公路,正好电视台采访车开来,他拦下车说明情况,司机说:“快上车,我知道区医院去处。”

“谢谢先生帮忙”他忙把钱惠敏抱上车,又安顿好林小玉:“请问先生贵姓?”

“免贵姓王,别叫我先生,开车的司机,你就叫我王师傅吧。”

“谢谢王师傅,人世间好人还是多。”

“是嘛!好人帮好人,你们不也是救人?”

一路开车风驰电掣,到了医院一番检查,医生说身体并无大碍,胸背部有几处抓伤,很轻微,擦点外伤药几天就好了;左脚扭挫伤,有些肿胀,但没有骨折。“我开点云南白药粉内服,外喷云南白药喷雾剂,先喷红瓶,十分钟后再喷白瓶,内外药均按说明服、用。”

王师傅又开车把三人送到钱惠敏自家车停放处。他见该车为新款宝马,心里明白了她们的身份,有钱有地位之人还能见义勇为,实在难得,不由得生出敬意。

落水小女孩经过抢救,她慢慢缓过气来,120救护车送她到医院,一番仔细检查没有异常,孩子爸妈打了一辆的士车把女儿接回家,一路上夫妻互相责怪,争论不休。他们根本没有看清救女儿的恩人长啥模样,更不知她姓甚名谁,也没有向救命恩人说声‘谢谢’。

这件事并没有这样结束!

聂教授是个耿直之人,他把录像发在互联网上让网友们评议,惹起一场大风波!

‘博客’上有人批评落水女孩父母极不负责任;更有人抨击他们忘恩负义,一点良心也没有,别人舍命救了你女儿,连声道谢也没有,今后还有人做好事吗?这些文字从‘博客’转发到‘微博’‘微博’互相转发又增添新内容,声讨之声,波浪滚滚。

‘博客’上有人发表指责当时坎上正留影的女子见死不救是一种道德缺失行为;一个网民叫‘人有良知’的写到:

“失德虽算不上触犯法律的行为,但人有良知,见死不救,终是说不过去,举手之劳,‘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把鲜花就那么重要吗?丢了它顺手抓女孩一把,不就救了她一命?救了她一命你不就成了英雄吗?不算英雄至少也算见义勇为嘛!再平凡一点也可称为大好人。鲜花值几个钱?也许过两天它枯萎了,就会被扔掉。然而伸手一抓,救人一命那可算功德无量啊!”

有一个网名叫‘各负其责’的网民发文反驳:

“人世间七十二行,各司其职,各有其责,职责外之事不可勉强,更无须受责。人各有能,能力不及之事,勉为其难未免欠妥。君不见围观数百人中有公职者众,他们穿人民的衣,吃人民的饭,拿纳税人的钱,本该奋勇向前救人,但未见行踪,竞无人指责;而区区平头百姓,凭啥要比公职者担重任?余在放映的影像中认识数位警察和官员,他们当时同样无动于衷,‘呜呼,说人者易,责己者难!’。”

另一位化名‘苍天可鉴’的网民发文:

“公职人员也是人,付之劳动,获取薪酬无可厚非,在岗时履职负责,责无旁贷,法律规定,有劳有逸,节假之日也要公干恐怕有失公平。见义勇为值得钦佩和敬仰。政府应该奖励,众人也该学习。要求人人都有义举,都成英雄并不现实。”

另外一个名叫‘无功不受禄’的网民,看到高个青年索要手表的情节,气愤地发文:

“救人乃英雄义举,本无功利之嫌。虽有悬赏在先,悬赏人应兑现当初许诺,但领赏人应知无功不受禄的古训,跳水下河有救人举动,但实际未有救人之功,厚颜索要手表,有贪利行为,万不可取。”

也有一位叫‘君子要财’的网民反驳道:

“既有悬赏,应视为口头合同,行为人已付诸营救行动,其功绩无论大小、主次,营救始终成功,索要悬赏之物,于情、理、法都对,何错有之?古语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功利激励众人,促使办事成功,古今中外事例枚不胜数。”

辩到后来,反对‘要表者’人数越来越多,支持要表者渐渐消歇。

于是乎,网上分成正、反两派互相辫论,那激烈的文章铺天盖地好不闹热。这种场面,让人难以意料,完全违背聂教授的初衷。

这时为了扭转局面,聂教授把录像寄给省电视台,并建议正面表彰英雄义举,弘扬正气。省电视台慎重研究后,对原影像略有删减,并对女英雄上岸时的某些画面作了处理,当晚作为新闻播出。编辑加了评论,主张歌颂英雄,学习英雄;崇尚和追求真善美,反衬出对假丑恶的摒弃和批判。经过媒体正面引导,一场风波终于平息。

落水女孩的父母通过电视台找到了钱惠敏,一家三口前来感谢和慰问恩人;而大个子青年也迫于舆论压力,忍痛把手表邮寄给电视台,拜托电视台转交齐跃武本人,并致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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