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昂出宫之后,便带着一些士兵乔装打扮,在洛阳四处打听,访了大半日,一直到了傍晚,却一无所获。
陈子昂只得悻悻而归,向李旦禀告。
李旦也没有责怪陈子昂,毕竟像这种无根的传言,是很难打探到源头的。
而且看来对方也是有意为之,定然巧做伪装,让人无从查起。
。。。
是夜,王福畴的府上,诸位太原王氏的族人齐聚在此。
他们昨日接到了汲县王符写来的密信,王符将他在汲县的所作所为以及遇到李多祚一事详细说明了,自然也提及了皇帝可能也去了汲县,现在王符被囚下狱,生死未卜,求族人搭救。
王家人见了密信之后,自然是颇为震惊。
王符作为县令懒政怠政,贪赃枉法,这样的事情在大唐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
纵观华夏历史,任何朝代,律法再严格,哪怕是对贪腐之人剥皮充草,官员贪腐的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过,所以贪腐在大唐也一样存在。
虽然大唐设立了监察体系,但是朝廷的监察体系说白了,主要目的并不是防防范官员的怠政受贿,更着重于监察官员对朝廷的的忠诚度。
而且王符将事情做的很隐蔽,贪墨普化寺的田产都是记在几位小妾娘家的名下,即便是查出来了,也是可以抵赖的。
所以王符此等作为虽然令人不齿,但若是活动一番,并不是大罪。
根据唐律,这样的罪责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受财枉法”,这是贪赃枉法之中最重的一种。
是指官员收受了贿赂做出违背律法之事,按照受财的多少量刑,收受一尺帛便要杖一百,一匹则罪加一等,十五匹便要被判绞刑。
第二种是“受财不枉法”。是指官员接受了当事人的钱财,但是在公务处理上并没有违反律法,按唐律,满一尺杖九十。以上递加至满三十匹以上,加役流。也就是流放三千里,并在流放地服苦役三年。
不枉法由于没有造成枉法的结果,所以量刑比枉法轻得多,至少命可以保住。
第三种便是“受所监临”。也就是单纯的收了自己的下属和管辖百姓的财务,而且对方也没有任何要求,只是单纯的想送礼,官员也做出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
这种治罪,是按照赃款,一尺帛笞四十,一匹则罪加一等,八匹便判徒一年,八匹以上加一等,满五十匹以上,判流放两千里。
像王符这样的事情,只能算是他对家人管教不严,最多就是罢官回家。
但是若是皇帝知道了此事,那就麻烦大了,估计要从重处罚。
王符在信中虽说到了张德存的推测,但是也没有人确切的说,一定就是皇帝到了汲县。
所以,王家便散播了皇帝微服出巡的消息,让百官和百姓们震惊。
如此一来,百官满朝文武势必要来逼问皇帝下落不可,为的便是要验证李旦是否真的不在洛阳。
若是皇帝在洛阳,那就说明张德存推断有误,王家就出手救王符。
若是皇帝不在洛阳,就说明李旦真的去了汲县,知道了事情的详情,那就不能冒然出手去救王符。
果不其然,王家的计策得逞,洛阳便发生了百官逼宫求见皇帝的事情。
而且也得到了皇帝身在宫中的准确消息。
“咱们这一招真是妙,一下子就查出了圣上在洛阳的。。。”王助笑道。
“是啊。。。王符传来的消息,看来有误,圣上根本就没有去过汲县。。。”王勮也跟着言道。
“既是如此,咱们就帮助王符活动一番。。。”王福畴最终发了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