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数千年历史,虽然在社会中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信仰,但先祖们对于自然依然是心存敬畏的,从先秦时代开始,人们就十分注重按照自然法则行事的原则,很多行为规定都是为了顺应“天意”。
在传统文化中,人们以白昼为阳,以夜晚为阴,而“阳动”和“阴静”是古人心中的不二法则,由此为了顺应这一规律,古人便很少在夜晚出行。
而且当时也没有任何夜间照明设施,在夜间出行本来就很容易受到野兽的袭击,或者因为看不清路而发生意外,古人们便逐渐形成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
历代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百姓的安全,也在人口大量聚集的城市当中设置了宵禁的制度,规定人们在入夜后不得随意外出,更不能在路上自由行走。
即使是奔丧这样的事情,也不例外。
只有在父母去世的时候,才能“见星而行,见星而舍”,稍稍给予一点特权。
由此也能看到,历朝历代对于宵禁的严格态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宵禁,还专门设置相应负责司夜的官员。
在周代这些官员被称为“司寤氏”,他们主要负责观察星辰来决定和通知每天宵禁的时间,以及在路上巡查逮捕违反宵禁之人。
宵禁一般开始的时间在一更三点,解禁时间则为五更三点。
嗯,大约是现在的晚上八点到次日凌晨四点二十分。
这一规定从周代一直延续到了明代,始终都没有太大的改变。
虽然宵禁在历朝历代一直都是重要制度,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解禁。
比如在先秦时代,每当周天子祭天的时候,由于百姓需要帮助官员进行准备,祭礼前一天的夜里,就是不实行宵禁的。
但这种解禁实际上是一种徭役,并不是赋予百姓的福利。
真正为了百姓而解除宵禁,则要到武周在位时期才出现。
是时,武则天为了庆祝上元节,规定在正月十五、十六两日解除宵禁,允许百姓张灯结彩庆祝节日。
在第一次解除宵禁的夜里,长安城中的百姓纷纷走上街头点燃烟火,有了“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的盛大景象,这也成为了我国闹元宵传统的开端。
到了前宋时期,工商业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国内各市镇中住满了从事手工业的市民阶级。
相较于农民他们有着更加丰富的娱乐需求,传统的短期解除宵禁已经不能满足他们了。
于是在仁宗时,便进一步开放宵禁制度,从冬至之后,东京汴梁城内的便不再实行严格的宵禁。
直到元宵节之前,百姓们在夜间都可以随意出行活动,这让无数百姓很早就能够感受到新春的节日氛围,闹新春的传统,自此开始定型。
这也使得整个前宋时期,出现了高度发达的夜市经济,市民娱乐文化也取得了蓬勃的发展。
到了大明代元而立,神州复统,随着正常的国家秩序重回正轨,永乐皇帝明确规定从正月十一日开始,其后十天都为元宵节“假期”,在这段时间里各地将解除宵禁。
此后的近两百年中,这个制度没有出现任何变化,其也成为了大明百姓一年中最期盼的日子。
秦随明制,城市的宵禁管理自然也继承和延续了惯有的制度,即使南京、苏州、广州这等数十上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到了入夜时分,也禁止居民随意外出,自由闲逛。
即使,那些吃花酒、玩花魁的风流之辈,想要整夜寻欢,那也只能老老实实地待在青楼画舫之中,而不能自由狂放地携妓于城中游走呼号。
而在齐国境内,尤其是汉洲本土,却是截然相反的情形。
几乎所有的城市是没有宵禁制度的,只要你精力旺盛,而且荷包充足,可尽情地在街市中游荡,也能在灯火通明的“勾栏瓦舍”和琳琅满目的店铺里驻留不走,甚至可以驾着马车在空旷的道路上狂奔,感受速度与激情的快感。
随着夜幕深沉,长安城里的街灯和招牌仿佛更加明亮了,市井里弄也变得嘈杂起来。
街上行人络绎不绝,车马喧闹。
一个个古色古香的小摊贩摆放在路边,散发着香气,一边招呼着过路行人,一边卖着各种小吃和小玩意儿。
前宋时期的汴梁盛景,大概也是这般情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