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作为上班族的两人差不多是同时起床,方淼吃完早餐赶去律所。
上午10点有一个跟进的民事案件进行终审,孟朝歌和另外两个小助理一早就到了,收拾了几份文件和方淼一起去法院。
这是一场遗嘱纠纷案,方淼是被告方的代理人。
场上,先由原告方发表陈述:“经过笔迹鉴定最终得出,周先生的儿子所持有的虽然是打印遗嘱,但确认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名盖章,结合我先前提交的视频,也可以证明,该遗嘱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共同确认完成。”
“所以遗嘱虽为打印形式,可已经形成了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认定遗嘱有效。”
双方各执一词,经历了一审,原告方这次也拿到了更有力的证据。
接着轮到方淼发言,她先是将几页资料递交到法官面前,“这是周老先生生前的就医记录,期间每一次陪同在他身边的不是儿子女儿,而正是被告人刘女士,也正如主治医师所说,在老人确认肺癌晚期直到去世,周老的儿子仅仅来看望过一次,时间恰巧与被告人所持手书遗嘱日期一致。”
“经确认,当天老人意识清醒,所以,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两份遗嘱最大的不同,这一点直接决定了哪一份遗嘱更具有法律效益!”
“周先生对于那天在医院还有什么记忆吗?”话锋一转,方淼将目光转向原告席,眼神犀利。
被指名的男人脸色明显一变,额角泛起了密密麻麻的冷汗。
情况诡异,原告代理律师刚准备起身反驳,方淼就一个冷眼杀过去,没有一点迟疑地开口:
“你的老父亲在你走之后就晕过去了,你可以告诉大家,已经被立为继承人的你,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吗?”
她特别提到“继承人”三字,让人不由联想到老人改遗嘱的可能。
说完这些,方淼侧身面向旁听席众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
原本流利清脆的话忽然消失在耳边,审判长目光从资料上转移开,落在她身上,在场所有人都屏气凝神等待方淼接下来的话。
方淼站在中间,紧紧捏着手里的文案资料,每每尝试开口,脑子就死命的疼,她不由地揉了下太阳穴,跟着耳朵也嗡嗡作响,余光掠过审判席的方向,审判长好像在冲她说什么,可怎么都听不清。
一秒,两秒……一分钟……看似短暂的时间,可在庭审时,每一秒的停顿都是最致命的。
旁听席上孟朝歌更是着急坏了,手心里全是汗,她跟了方淼这么久,压根没见过这么糟糕的局面,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临场忘记法律条款那可是天大的事!
“代理人还可以继续吗?”审判长再一次严肃开口。
时间仿佛皮条被拉长,气氛越发凝重,出现这样的插曲,方淼忍着想要猛捶自己脑袋的冲动,用力闭了闭眼,试图让自己恢复过来。
喉咙已经变得很不舒服,她想继续说下去,可是那些专业术语如抽丝剥茧一般从脑子里消失。
再睁开眼时,她已经好了一些,在面对审判长的问话时,她迟疑一瞬,长舒一口气,回答:“是!”
当做什么都没发生那样,她抬起头恢复方才的自信:“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到照顾,在精神上得到慰藉,那么被继承人在意识清醒下立下或临时以手书形式修改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以上是我的全部发言。”
——
庭审到最后,原告诉求被驳回,由于准备证据充分,保姆刘女士可以依法获得遗嘱上相应的财产。
出了法院,刘女士感激道谢,方淼则是配合着笑,没有看出什么负面情绪。
和委托人告别之后,几个人一起回到律所,时间已经是中午了。
以往方淼赢了官司,中午一定会和同事出去吃一顿,然而这次一回来就把自己关进办公室里,禁止任何人进入。
“方律师这是怎么了?我记得她是赢了官司呢。”吃午饭时,一个叫秦皓的律师问。
旁边还坐着几个同事,个个怀揣疑问,大家共事了有一年之久,工作方面没什么隐瞒,所以孟朝歌简单说了一下当时的情形。
说不吃惊是假的,毕竟像方淼这样打过上百场官司的律师来说,按理不会出现忘记法律条款的状况,旁人看来的不可能,一向骄傲的方淼又怎会轻易释怀。
另一边办公室里,方淼站在镜子前,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脑海中不断重复上午庭审时尴尬无声的场面,
如今想想,已经没觉得有多丢脸,余下的就是后怕。